【新政解读】生物质发电补贴央地如何“担” 电价怎么“竞”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21〕1190号)。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根据工作方案精神和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要求,对工作方案的出台背景,方案中电价竞价规则、补贴央地分担具体思路,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等进行深入解读,供企业和相关机构参考。
方案出台背景
《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出台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文件的相关内容,是《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0〕1421号)思路的延续;是为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分配2021年度新增生物质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补贴额度;是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促进生物质发电高质量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十方面对方案进行解读
一、总体思路
二、竞争性与非竞争性项目划分
竞争性项目:2021年1月1日(含)之后核准或开工的生物质发电项目。
非竞争性项目: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开工,且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机组并网的生物质发电项目。
注:2021年12月31日之后机组并网的非竞争性项目,按竞争性项目进行管理。
三、补贴资金额度划分
非竞争性项目20亿元。竞争性项目5亿元。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及沼气发电项目3亿元,生活垃圾发电类项目2亿元。
四、非竞争性项目如何申报
与现有申报项目补助清单程序相同。
四个步骤:项目申报→省级审核确认→项目复审→补贴清单公示和发布。
五、竞争性项目如何申报
与现有申报项目补助清单程序不同的是:项目申报复核后,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照竞争配置规则进行排序。
具体步骤:项目申报→省级审核确认→项目复核排序→公布补贴名单。
六、竞争配置规则
七、央地分担规则

八、建设时限
九、监测预警
十、行业监管
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监管,严格执行《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199号)、《关于核减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591号)等相关政策。
行业发展建议
一、出台存量项目补贴到期后过渡性支持政策
一是建立普惠制有机废弃物处理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谁污染谁付费”原则,逐步建立对畜禽粪污、餐厨垃圾、以及其它有机废弃物处理收费机制。二是地方政府设立废弃物处理公共预算资金,对处理农业、林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的企业进行适当的补助,落实地方治理环境责任,缓解中央补贴资金压力。三是对于欠发达地区,中央采用转移支付方式进行支持。
(对该工作方案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会产业研究部,电话:010-58816199-801)
来源:生物质能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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