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生物质电厂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南通市生物质电厂和生物质锅炉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强化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控制,推动企业绿色发展,根据《江苏省生物质电厂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南通市大气办制定出台《南通市生物质电厂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NO.1

工作目标:

2023年5月31日前,所有生物质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稳定达到江苏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148—2021)相关要求。

综合运用“生物质改气、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等措施推进生物质锅炉淘汰,保留的生物质锅炉达到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相关要求。鼓励相关企业在超低排放基础上提标改造,进一步开展友好减排。

 

 

NO.2

重点任务:

01

依法依规实施综合整治

加快推进4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工作,优先淘汰由燃煤改烧生物质的锅炉、难以稳定达到标准要求且技术改造成本较高的炉排炉(层燃炉),推广使用燃气锅炉、电锅炉等清洁能源锅炉。

 

02

积极有序推进超低排放

烟气脱硝推荐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低氮燃烧等高效脱硝工艺,全面淘汰“氧化脱硝”工艺;烟气除尘推荐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工艺;烟气脱硫推荐采用干法或半干法脱硫。

 

03

全面加强无组织管控

企业应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04

开展掺烧专项整治

生物质电厂和生物质锅炉,严禁掺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城镇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及其他有害废弃物,以及煤炭、煤矸石等化石燃料。

 

05

建立健全监测监控

加快推进生物质锅炉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自动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三个月。

 

 

 

NO.3

工作步骤:

(一)制定措施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各地对燃烧生物质企业开展全方位排查,全面掌握生物质电厂和生物质锅炉的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一企一策”明确具体治理任务,并确定具体完成期限。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3年1月1日-2023年4月30日)

原则上,各地至少每月开展一次现场检查,核实企业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无组织排放管控、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进展情况,严查生物质燃料掺烧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5月1日-2023年5月31日)

各地对本次生物质电厂和生物质锅炉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市大气办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整治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

 

 

 

NO.4

政策措施:

01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02

给予补贴和资金支持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将对各地生物质电厂和生物质锅炉淘汰项目、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予以资金补助。

 

03

实施差异化管理

在大气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绿色领军企业、经济政策制定等方面,对标杆企业予以支持,对治污设施简易、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力的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来源:南通生态环境

创建时间:2022-12-09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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