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生物质废物堆肥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国标发布

 

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物质废物堆肥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266—2022),标准指出,生活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园林废物和不可回收的纸类,农业固体废物中的畜禽粪便、秸秆和其他作物残余,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厨余垃圾厌氧消化沼渣及食品加工废物适用于堆肥处理,此类固体废物统称“生物质废物”。

采用堆肥方式进行处理的生物质废物,宜在源头进行分类收集并设置明显标识,并应根据后续堆肥方式,对生物质废物进行适当的预处理,预处理工艺包括分选、破碎和混合等。预处理装置应设置局部密闭和气体收集装置,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液和不可生物降解杂质应收集后进行处理。另外,危险废物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残余物不得直接进入生物质废物堆肥装置。
在生物质废物的贮存、运输过程中,应根据其类型采取适当的密闭措施,以免发生废物洒落、气味泄漏和液体滴漏。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液,可在不影响发酵效果的条件下,作为堆肥原料送入发酵装置处理。生物质废物卸料和贮存场所地面也应做防渗处理,须无阻水、存水缺陷。
标准要求,生物质废物堆肥产物的污染物含量应满足以下控制要求:
a)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为原料的,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要求;
b)以其他类型生物质废物为原料的,应符合《绿化用有机基质》GB/T33891的要求。
如果生物质废物堆肥处理产物将进行土地利用,则应满足以下要求:
a)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应符合《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的要求;
b)种子发芽指数应符合《有机肥料》NY/T525的要求;
c)好氧呼吸量不超过20mg O2/(g有机物);
d)杂质含量指标:杂质(粒径>2mm的玻璃、塑料、金属、橡胶)质量百分数不超过0.5%(以干燥样计),塑料类杂质(粒径>2mm)质量百分数不超过0.1%(以干燥样计),塑料类杂质面积质量比不超过25cm2/(kg湿堆肥)。

 

来源:环卫科技网

创建时间:2022-12-27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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