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总丨国家及各省燃煤机组掺烧生物质规定一览
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通过密集政策布局推动燃煤机组掺烧生物质技术发展,探索传统煤电低碳转型的创新路径。我们系统梳理了国家与地方政策,剖析政策逻辑与实施成效,并展望未来方向,为理解这一绿色变革提供全景视角。
国家政策
《关于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工作的通知》(2017 年 12 月,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工作,旨在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推动生物质能的高效清洁利用,减少煤炭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 年)》(2024 年 6 月 24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以发改环资〔2024〕894 号文件印发):将生物质掺烧列为煤电低碳化改造的重要方式之一。改造建设后,煤电机组应具备掺烧 10% 以上生物质燃料的能力,实现燃煤消耗和碳排放水平显著降低。
《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2024 年 10 月 30 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提到结合资源条件,因地制宜推进大型燃煤发电锅炉掺烧农林废弃物等耦合生物质燃烧技术改造,进一步强调了在燃煤机组中推广生物质掺烧技术,以促进可再生能源在电力行业的深度应用,助力能源结构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
《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2024 年发布):明确提出鼓励煤电企业开展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改造,在项目审批、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项目建设和技术应用,从设备更新改造的角度,为燃煤机组掺烧生物质提供了政策推动和资源保障。
《2023、2024 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采用基准法并结合机组层面豁免机制核定机组应发放配额量。其中指出,在 2023 到 2024 年的完整履约年度内,掺烧生物质(含垃圾、污泥等)热量年均占比超过 10% 且不高于 50% 的化石燃料机组,可实施豁免,暂不纳入配额管理。
《关于 “十四五” 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部门发布):提出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开展专业化、精细化的运管服务,打通秸秆产业发展的 “最初一公里”,为燃煤机组掺烧生物质过程中,关键原料 —— 秸秆的收集、储存和运输提供了政策指导和体系建设方向,解决生物质原料供应的基础保障问题。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2021 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出台):将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压块机、秸秆收集机等秸秆收储运设备纳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通过补贴政策,降低秸秆收储运设备的购置成本。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23 年 8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印发,发改环资〔2023〕1093 号):将大型煤电机组耦合生物质和低碳燃料掺烧发电列为重点方向,并开展了首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遴选工作。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2024 年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将燃煤锅炉掺氨、纯氢燃气轮机、煤电百万吨级 CCUS 等纳入示范项目清单。
地方政策
广东省:发布相关规划,明确提出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动燃煤机组开展生物质掺烧示范项目建设。在财政支持上,设立专项基金,对生物质掺烧项目给予前期研发、设备购置等方面的补贴。。
浙江省:出台政策鼓励燃煤电厂与农业、林业企业合作,构建生物质能产业联盟。通过联盟形式,整合各方资源,协同解决生物质原料供应、技术研发及市场推广等问题。
陕西省:制定了针对燃煤机组掺烧生物质的环保豁免政策,对于达到特定生物质掺烧比例且污染物排放满足更严格标准的机组,在一定期限内豁免部分环保检查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凭借丰富的生物质资源优势,发布政策大力推动燃煤机组掺烧生物质项目发展。为生物质原料种植基地、项目建设提供土地使用优惠,优先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辽宁省:对实施生物质掺烧改造的燃煤机组给予发电补贴,鼓励企业提高掺烧比例。加强生物质能产业人才培养,与本地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开设相关专业课程,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川省:相关政策聚焦于生物质资源的综合利用与燃煤机组掺烧的协同发展。对生物质资源收集、加工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促进生物质原料的规模化供应。对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的生物质掺烧技术研发项目,给予研发经费补助。
山西省:在大同市发布的《大同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要强化对标管理,支持企业深挖配煤掺烧潜力,应用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等节能降碳技术,有效降低煤耗,推动传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黑龙江省:《2024 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发力,对秸秆机械化还田等方式给予补贴,推动秸秆资源合理利用。鸡西市相关规划提出,到 2025 年要推动煤电机组实施生物质掺烧改造,改造后机组应具备掺烧 10% 以上生物质燃料的能力。
贵州省:部分地区积极探索燃煤机组掺烧生物质路径,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生物质掺烧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在项目审批环节,建立快速通道,简化流程,加快生物质掺烧项目落地实施。
安徽省:出台政策鼓励燃煤电厂开展生物质掺烧技术改造,对实施改造且达到一定生物质掺烧比例、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和绿色信贷支持。
湖南省:部分地市制定了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规划,将燃煤机组掺烧生物质作为重要发展方向之一。明确生物质原料供应保障措施,如建立生物质原料种植示范基地,推广能源作物种植;对生物质掺烧项目给予财政补贴。
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开展生物质掺烧改造的燃煤机组,在发电量指标分配上给予优先保障,确保改造后的机组能够充分利用生物质燃料发电,提高发电收益。组织开展生物质掺烧技术培训活动,邀请行业专家为企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山东省:部分地区针对生物质能发电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虽然未专门针对燃煤机组掺烧生物质,但在生物质资源收储运体系建设、生物质能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为燃煤机组开展生物质掺烧提供了良好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保障。
湖北省:积极推动本地燃煤电厂开展生物质掺烧项目试点,并在项目土地使用、环保审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便利。如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在开展生物质掺烧项目时,当地政府协助其快速完成项目前期的各项审批手续,加快项目落地。
河北省:制定了专项扶持政策,对开展燃煤机组掺烧生物质改造的企业给予资金补贴,补贴额度根据掺烧比例和发电量进行核算。鼓励燃煤电厂与周边生物质资源企业合作,建立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推动生物质掺烧规模化发展。
河南省:在环保政策方面,对完成生物质掺烧改造且排放达标的燃煤机组,在环保税征收上给予优惠,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组织开展燃煤机组掺烧生物质技术培训与交流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经验分享平台。
福建省:将燃煤机组掺烧生物质项目纳入省级重点能源项目库,在项目审批、用地保障、电网接入等环节开辟 “绿色通道”,加快项目落地速度。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生物质掺烧技术研发,对创新性成果给予奖励。
为深入贯彻落实《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和《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在能源转型和低碳发展新形势下,全面理解政策导向精神,进一步开拓生物质能应用场景,合理降低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及运营成本,推动燃煤机组耦合生物质低碳化技术的创新与发展,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拟定于2025年5月29-30日,在江苏无锡组织召开“燃煤机组耦合生物质低成本改造及运营专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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