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墙售电为生物质发电带来新机遇

 

2025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首次从国家层面为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的“点对点”直供模式铺平制度道路。

文件明确定义:绿电直连是指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而是通过专用线路向单一用户直接供电,实现电量物理溯源的模式。按照并网方式,项目分为与公共电网交互的并网型和完全离网型两类,其中并网型需在产权分界点形成清晰的安全责任界面。
 

 

 
 

一、政策突破为生物质发电打开新通道

 

 

1、物理直连机制 

政策最大的创新在于允许生物质电厂通过专用线路直连用户,绕开公共电网的复杂调度。这种模式下,生物质电力的“绿色属性”可通过物理线路直接溯源,彻底解决了传统绿证交易中的环境权益争议。对出口企业而言,直接回应了欧盟新电池法等严苛碳足迹规则—其明确规定仅靠购买绿证或签订虚拟购电协议(PPA)无法降低电力消费环节碳排放,而物理直连则被国际标准认可为真正的绿电供应方式。

2、投资主体多元化  

允许民营企业、发电企业与用户成立合资公司开发项目,电网企业则被排除在投资主体之外。对电源与负荷分属不同主体的项目,要求签订长期购电协议(PPA)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并细化产权划分、调度运行等权责。该设计既保障了生物质电厂的电量消纳,又为用户锁定了绿色能源成本。

 

 
 

二、生物质发电在政策中的系统调节优势

 

1、稳定性填补风光波动缺陷

政策要求并网型项目自发自用电量不低于总发电量的60%,且2030年前绿电占总用电量比例需达35%。与间歇性风光相比,生物质发电凭借可调度出力特性,更易满足高比例自发自用要求。

2、系统友好性获政策倾斜

文件明确鼓励项目通过“配置储能+挖掘负荷调节潜力”提升灵活性,而生物质电厂天然具备基荷电源属性,可减少储能配置成本。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政策禁止向电网反送电,生物质电厂的持续出力能力成为稳定系统的关键支撑。

3、县域经济与降碳需求双重契合

政策特别支持两类存量负荷改造:

自备电厂企业:在足额缴纳可再生能源基金后,可用生物质直连替代燃煤燃气机组;

出口外向型企业:利用周边生物质资源满足供应链脱碳刚性需求。

 

 
 

三、三类主体率先受益

 

1、高耗能工业企业

钢铁、电解铝等企业可配套生物质电厂,直接降低用能成本和碳排放强度。政策允许新增负荷配套新能源项目,通过直连专线实现“源荷一体”。若某电解铝厂采用生物质耦合发电,预计单吨产品碳强度有望下降18%。

2、出口外向型企业

面向欧盟碳关税约束,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出口企业通过生物质电厂直连可满足供应链脱碳刚性需求。一个年耗电10亿度的电池工厂,若30%用电采用生物质直供,从碳足迹角度看每年替代燃煤发电可实现碳减排量超25万吨,直接转化为出口关税优势。

3、县域农林加工区 

依托秸秆、稻壳、果木枝条等资源,农林产业园可建设分布式生物质电站。政策明确支持此类项目按“就近就地”原则直供园区负荷。

 

 
 

四、落地挑战及相关建议

 

尽管前景广阔,政策落地仍存难点:  

1、离网型项目的稳定性瓶颈:完全离网场景下,若用户负荷突然波动(如生产线启停),生物质机组需一定响应时间调整出力,可能存在短时供电缺口风险;

2、交易机制衔接:当电源与用户分属不同主体时,需分别注册并以聚合形式参与电力市场,绿证与电量结算规则尚未完全打通;  

3、县域资源整合:生物质原料分散,收集储运成本占比高达30%-40%,需配套建立规模化收储体系。

面对生物质发电在绿电直连政策落地中面临的挑战,提出以下建议:

1、搭配储能设备,用于在生物质机组响应期间补充电能,缓解短时供电缺口;同时引入智能调度算法,依据负荷预测提前调控生物质机组出力,保障供电稳定。

2、完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明确不同主体注册及聚合参与细节,打通绿证与电量结算,简化流程,保障交易顺畅。借助数字化交易平台,提升交易透明度与可追溯性,增强市场信任。

3、建设区域收储中心,降低收集成本;建立原料线上交易平台,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供需高效对接、形成透明公平交易市场,提高原料保障能力。

 

为解决生物质发电上下游企业在“绿电直连”政策背景下面临的政策、技术、市场、资源等问题,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特发起问卷调查,了解企业在生物质发电直连领域的实践情况与政策诉求,请您将最关注的问题反馈给我们。

长按识别二维码 填写问卷

 

 

 

创建时间:2025-06-06 09:08
< 返回
首页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隔墙售电为生物质发电带来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