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理清电价那些事:销售电价、两部制电价、峰谷分时电价、电力市场电价

电力作为一种能源商品,必然拥有商品的特征——价格。无论是近几年国家为了降低用能成本,颁布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降价政策,或是今年疫情95%的非高耗能的电价优惠政策,还是最近广受关注的居民电费账单,都离不开两个字——电价。

 

电价到底是什么?

 

在具体介绍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电价的“双轨制”

 

目前,我国的电价体系是“双轨制”,即政府定价与市场价格并存,存在“计划”电价和“市场化”电价。双轨制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中采取的一种特殊的价格管理制度,对同一种商品实行两种不同的定价机制。其中,政府定价包含了上网标杆电价以及销售目录电价,而市场定价就是电力市场电价。

 

本期重点来介绍销售电价电力市场电价

销售电价,就是我们交电费时的电价。

这个公式从电力生产、传输、配送到用户使用的全流程角度(发、输、配、送)说明了销售电价的组成。那么,从用户的角度,销售电价又是如何分类的呢?

 

以浙江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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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按电压等级分类
 

对不同的电压等级,实行不同的电价计费方式。由于不同电压等级的输配电成本不同,电力的特殊性要求终端电压与电器设备的功率相匹配,电需要通过层层降压送达用户。根据成本补偿原则,电价理应补偿合理的输电成本支出,末端最低电压的用户输电成本最高,那么末端最低电压用户销售电价原则上也最高。

 

以浙江省农业生产用电为例:

02 按用电类别分类
 

浙江省对不同种类的用电实行差别定价:分别为农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各个行业的用电特性和需求均不同,因此需要结合实际采用差异化的定价方式。

 

居民生活用电的定价,既要体现公益性,降低居民用电负担,也要体现“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提高电能使用效率”的原则。目前浙江居民电价采用三阶梯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03 两部制电价

 

与两部制电价相对应的是单一制电价。

 

单一制电价——无论用电量多少均是一个单价,每月应付电费与其设备容量和用电时间均无关。

 

两部制电价——由基本电价、电度电价两部分构成。基本电价是指按用户变压器或最大需量计算的电价;电度电价是指按用户实际用电量计算的电价。

 

为什么要实施两部制电价?

 

一是促使客户提高设备利用率;

 

二是合理分担电力企业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时需备用的发、供电设备容量成本。

 

为支持企业转型,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2018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要求各地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

某工业企业变压器容量为500千伏安,月最高负荷约180千瓦,企业可选择三种交费方式。
 
模式1:按变压器容量
容量电费 500×30=15000元
 
模式2:按合同最大需量(存在40%的需量下限)
需量电费 500×40%×40=8000元
 
模式3:按实际最大需量
需量电费 180×40=7200元
 
可见,由于该企业实际负荷相对较低,采用变压器容量电价计算的基本电费最高,采用需量电价计算的基本电费相对较低,更为经济。且该企业实际最高负荷低于变压器容量的40%,按照实际最大需量交费,要比按合同最大需量支出电费更少。
 

因此,两部制电价的完善可以帮助企业根据自身的负荷效率情况,选择最实惠的基本电费计价方式,合理减少电费支出。

 

04 峰谷分时电价
 

设置峰谷分时电价作用:一是为了引导用户合理的用电行为,二是为了减少电力系统峰谷不平衡。由于用电存在高峰和低谷时段,电在不同时段的紧缺程度和供应成本均不同,因此出现了峰谷分时电价。分时电价是指按系统运行状况,将一天24小时划分为若干个时段,每个时段收取不同电价。

 

浙江省对大工业用电实行分时电价,对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以及其他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均按需求实行分时电价,分时电价分为尖峰电价、高峰电价和低谷电价,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不设尖峰电价。

 

其他省份在此基础上还有季节性电价,对负荷高峰季节实行差异化电价。浙江省目前尚未执行季节性电价,但也在进行相关探索。

 
05 交叉补贴
 

广义的交叉补贴在不同电源类别、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用户群体间都存在,而我们常说的“交叉补贴”,一般指用工商业的电价补贴居民、农业电价。

 

电力行业具有公益属性,政府定价还需要重点考虑民生因素,在电力销售价格制定时,将成本最高的居民和农业电价定价最低(从供电成本角度看,居民用户处于供电环节末端,输送环节长、线损高,供电成本明显高于一般工商业),实行工商业对居民电价的长期交叉补贴,保护了弱势群体,体现了公平性。

 

全世界主要国家中,只有印度、俄罗斯与中国等国家的居民电价低于工业电价。目前我国政府正致力于测算补贴规模,理顺价格机制。交叉补贴也是未来我国电价发展中亟需理顺的问题之一。


说完了政府定价的销售电价,下面我们来说说由电力市场竞价形成的电价。

 

目前,我国正处在电力体制改革的浪潮之中,电价形成机制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章明义地指出“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并进一步提出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思路。

 

在电力市场中,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间可以通过协商、竞价、挂牌等多种市场化方式开展批发交易,形成电能量批发价格。售电公司和其代理的电力用户之间可以通过签订个性化的售电合同形成电能量零售价格。

说电力市场的分类之前,咱们先聊聊粮食采购。
 
如果我们去菜市场向商贩买一斤大米,4块钱1斤,一手交钱一手拿大米。这斤大米就是“现货”。这笔交易就属于“现货交易”。不用签合同,随买随拿。
 
商贩的米是从农民那里批发来的,他们签了个年度供应合同。米农每天给商贩供应1吨大米,按月结算。这笔交易就属于“中长期交易”。这种交易的方式属于“双边协商”。
 
对于电力市场来说,道理也类似。电力交易市场可以根据所交易的电产品的交割时差,分为中长期交易市场和现货交易市场。
 
中长期交易市场又称合约市场,可以理解为一种“电力”的远期交易,市场成员根据过往经验制定长期用电计划,预估自己本年度、月度大致用电量,然后通过中长期合约,用比较稳定的价格购买长期的电量。通过中长期交易,市场成员可以提前锁定大部分交易量及其价格,从而规避现货市场价格风险。中长期合约交易主要按照年度、月度、月内开展,初期主要以政府授权合约和市场交易合约两种形式展开。
 
现货市场相当于实时的查漏补缺,灵活调整,当电力用户突发计划外的情况,或是政策、季节等其他生产运营因素变化而产生短期电力需求的时候,便可以去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实时或日前的交易。具体而言,在日前市场中,买卖双方交易的是次日的电力;实时市场则类似于“一手交钱、一手拿货”,买卖双方根据当前的价格进行电力交易。
 
那么,电力交易市场是如何定价的呢?
 

根据2020年6月11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部分行业放开中长期电力交易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指出,售电市场的交易电价由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交易电价含环保和超低排放电价。

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则采用节点电价定价机制。发电侧采用其所在节点的节点电价,用户侧采用各节点加权平均综合电价,结算时段为30分钟。日前市场2个15分钟交易时段的加权平均值,实时市场6个5分钟交易时段的加权平均值,计为该结算时段的节点电价。

 

通常来说,相较于现货市场,合约市场往往有比较明确且稳定的价格,而日前、实时市场价格变动幅度更大,但能更加灵敏准确地反映电力供需的波动情况。现货市场能够充分反映不同时段、不同节点的边际发电成本和供需情况,有利于引导资源优化、高效配置,并为市场主体投资、开展电力期货交易等提供价格信号,传导市场价格。未来电力市场长期稳步运行之后,中长期电价也会逐步向现货市场靠拢。

 

除了中长期市场价格、现货市场价格,待电力市场逐步完善后,还会有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价格,只要有电力交易需求就会有交易价格产生。电力市场能显著提高用电效率,但也有很多风险和失灵的情况,所以推动电力市场发展不仅要有市场意识,也要考虑市场对风险的承受能力。

 

创建时间:2020-10-15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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