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
“要实现‘双碳’目标,必须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使用,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今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刘锐将提交《关于促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的建议》的建议。
刘锐,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据了解,农林生物质是指农业、林业的废弃物,比如农作物的秸杆(玉米秸,稻秸,麦秸等),林业有如各类的树枝、树叶等。其具有成本低廉、产量稳定、可运输储存、便于常年均衡使用等优势。
而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发布的各种电源平均碳排放强度,生物质能用于发电,其碳排放强度仅为18克CO2/千瓦时,相当于燃煤、燃油和燃气的1.8%、2.1%和3.8%。
此外,生物质成型燃料由农林生物质压缩制成,便于储存与运输,燃烧效率高,是国际公认的清洁低碳燃料,其排放的二氧化硫数值远远低于燃气,在生物质锅炉内燃烧,只需要简单的除尘,就可以达到天然气的烟气排放标准,排放的烟尘、氮氧化物也都能够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大量工程实例表明,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的清洁程度高于天然气,成本则远低于天然气。
“合理并充分利用农林生物质能源,是降低地区化石能源消耗、改善能源利用结构、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途径,还可以变废为宝,解决很多乡村因树枝、秸秆等处置不当或任意堆放造成的生物质腐烂污染环境的问题,对建设美丽乡村意义重大。”刘锐指出。
“我国农林生物质能源利用率低,国家已出台多项法规政策予以推进,但基层群众获得感依然不够显著。”刘锐告诉记者。
据介绍,我国每年有4.6亿吨标煤的生物质资源,其中农林废弃物资源约折合4亿吨标煤。2017年全国生物质替代化石能源发电量约为2,500万吨标煤,而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20年规划的生物质能利用总量为5800万吨标煤,其中生物质成型燃料为1500万吨标煤,实际完成情况可能与规划还有所差距。
为推动农林生物质的能源化应用,我国近年出台了多项法律和政策。但农林生物质的整体利用率还是很低,乡村有大量的农林生物质难以得到妥善处理。农林生物质收集贵、处置难、影响村容村貌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我国农林生物质的能源化应用才刚刚起步。
“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率低,与缺少官方认定的清洁能源身份有很大关系。”刘锐表示,生物质成型燃料是个新事物,近二十几年才在国内出现,大家对其认知度还比较低;另外传统观念上,人们常将生物成型燃料和生物质露天焚烧的传统利用模式相混淆;加上我国当前生物质成型燃料工业化标准体系尚不完全,生物质燃料往往不易被划为“清洁”行列。
“我国现状生物质能源化问题较多,主要是因为产业链尚未形成,相关产业规模化不够,产业起步阶段需要加大政府扶持与引导力度。”刘锐说。
针对我国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存在的问题,刘锐从三方面提出建议。
一是明确农林生物质燃料是清洁能源。通过政府发文,明确以固体成型燃料为代表的农林生物质燃料为清洁能源,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媒体宣传和政策引导,在社会上凝聚切实推动生物质能源化发展的广泛共识。
二是重视农林生物质燃料的公益特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我国农林生物质燃料行业产业化程度相对偏低,企业市场盈利能力较弱且产业链脆弱。与化石能源的使用不同,农林生物质燃料行业具有公益特性,它可以促进农林废弃物的回收和利用,对实现“双碳”目标和建设美丽乡村有重要战略意义。
我国2020年印发了“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对运行满15年或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满82500小时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不再给予国家补贴,给农林生物质收购与发电行业带来较大影响。建议恢复或完善相关的补贴制度,并提高发电补贴的发放及时性。
完善政府扶持政策,对生物质燃料相关的企业投资、研究开发、生产加工等进行投资补贴和税收减免;实行生物质能源最低价格保护制度;从政策、税收调控等多角度着手,推动电力生产等行业使用农林生物质燃料替代化石燃料的力度。
三是将农林生物质的回收和利用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把农林生物质收集和利用作为“双碳”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促使各级政府压实责任,开拓创新,逐步形成可持续的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有序落实农林生物质的回收与资源化利用,不断增加生物质燃料替代化石燃料的比例,实现减污降碳双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