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征求意见:明年分布式新能源参与市场费用分摊

 

10月20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征求2023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有序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参与市场费用分摊。

新能源场站市场化交易部分不计入全生命周期保障收购小时数,签订市场交易合同的新能源场站在电网调峰困难时段优先消纳。参与中长期交易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不含扶贫光伏)全电量或50%电量参与市场;未参与中长期交易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不含扶贫光伏),10%的预计当期电量参与现货市场。集中式新能源场站自某月起参与中长期交易后,年内不得退出。对由于报价原因未中标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弃电量统计。

需要强调的是,文件要求调整完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结构,其输配电价执行与直接交易用户相同的电价政策,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来源:分布式能源

 

创建时间:2022-10-28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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