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到“十四五”末,生物质装机达到31万千瓦以上,新增装机1.5万千瓦以上
12月7日,浙江嘉兴市发改委印发《嘉兴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文件提出,到“十四五”末,本市生物质装机达到31万千瓦以上,新增装机1.5万千瓦以上。

按需推进生物质能发电
按需推进垃圾焚烧项目。加强垃圾发电项目前期管理与选址,在合理选址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加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力度。选择安全可靠、技术成熟、先进环保、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环保水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要同步落实飞灰的安全、无害化处置场所,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十四五”期间,新增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1.25万千瓦。
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和沼气发电。根据生物质资源分布特性,在农林生物质富集地区,合理建设农林生物质电站。根据畜禽养殖场、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分布,因地制宜推动沼气发电工程建设。以南湖秀舟纸业沼气发电为示范,积极推动皮革、酿酒、造纸等工业有机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沼气设施热电联产。
积极拓展生物柴油市场。持续监管地沟油流向,提升废弃油脂有效应用,引导废弃油脂产业链正规发展。提高生物柴油产能利用率及技术水平,促进企业规模化发展。开展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脂肪酸甲酯(生物柴油)及20万吨工业级混合油调整项目。

原文如下:
嘉兴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

4.能源保供形势要求可再生能源发挥更大作用
“十四五”期间,我省用电需求将持续刚性增长,供需处于紧平衡,叠加国家对长三角区域继续控煤的政策因素,供电形势变得更加严峻。供给侧,今年煤炭、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发电企业普遍承压、亏损严重,外来电履约不可控,送端省份惜售态度明显。我省水电资源开发率已高达80%以上,开发可掌控、上马快的风电光伏成了快速形成电力供给的首选。在能源保供的形势和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的要求下,风电、光伏需提高自身稳定性,在大规模新增装机、替代化石能源的同时,应提升电能质量、提高调节能力,保障电力供应体系安全、稳定运行;加快储能的研究与应用,充分发挥保供作用。
(三)存在问题
1.可再生能源发展空间受限
嘉兴区域面积有限,相对于周边地市,不具备大规模集中式可再生能源用地条件,可再生能源总体开发利用量较小。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大中型优质屋顶资源前期开发程度高,公共建筑及居民屋顶等小型分散屋顶资源、湖荡水面等资源受收益、用地等因素影响,尚未充分利用;风能资源分布不均衡,适合开发区域主要为沿海地带滩涂,内陆风资源开发经济性不高;生物质发电已在“十三五”期间完成布局;地热能主要为低温地热,开发利用形式单一。
2.可再生能源发展统筹协调不足
“十三五”以来,嘉兴可再生能源等各类电源保持快速增长,整体上得到较好消纳,但各区域可再生能源发展与产业布局匹配不紧密,且缺乏调节手段,局部区域存在消纳压力。由于可再生能源(如光伏、风电)存在间歇性、波动性特征,高比例并网运行易导致电网运行安全风险,出现设备过载、电能质量下降等问题,需要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协调发展解决。与周边地市相比较,嘉兴“储”为发展短板,缺少抽水蓄能等灵活调节资源与波动性较大的可再生能源相匹配。另外,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尚未全面应用,一定程度影响了后续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效率效益。
3.新技术研发应用及相关产业发展仍需加强
虽然我市可再生能源技术水平取得显著进步,但在技术研发能力、装备制造质量、工程技术创新、公共技术体系建设方面仍有不同程度的提升空间。电网侧可再生能源接入和运行技术有待快速提升,电网控制技术、智能化水平、灵活调节能力以及新能源功率预测技术等,均需提升到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的水平。光伏产业需要延伸整合产业链,引入和培育光伏建筑一体化、储能等新兴产业。自投自建、共享光伏等商业模式以及能源费用托管、节能保证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有待推广应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战略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深入实施能源安全新战略,以高质量跃升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主线,以技术进步和发展方式创新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完善和产业体系建设为支撑,形成以风、光和生物质发电为主,海洋能和地热能综合利用为辅的发展新格局,积极推动多能互补、生态智慧、规模高效的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嘉兴现代能源体系。
(二)基本原则
规模发展,保障安全。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提升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通过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供应和安全。
统筹发展,多元融合。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陆上与海上并举、单品种开发与多品种互补并举、发电利用与非电利用并举。积极推进光伏及海上风电开发,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及地热多元化开发,探索推动海洋能示范试点开发,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
创新发展,提质增效。与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新基建、新技术深度结合,拓展可再生能源发展新领域、新场景,推进与数字技术、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升可再生能源开发质量和效益。
(三)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实施“风光倍增计划”,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等。至2025年,嘉兴境内电力装机容量达到1870万千瓦左右,其中光伏装机达到470万千瓦,占比25%;风电装机达到73万千瓦,占比接近4%。我市“十四五”主要可再生能源品种发展目标如下:
1.光伏
到“十四五”末,我市光伏装机达到470 万千瓦以上,新增光伏装机在200万千瓦以上,以分布式光伏为主。
2.风电
到“十四五”末,我市风电装机达到73万千瓦以上,新增海上风电装机60万千瓦,分散式风电0.66万千瓦。
3.生物质
到“十四五”末,我市生物质装机达到31万千瓦以上,新增装机1.5万千瓦以上。
4.发电量
到“十四五”末,我市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80亿千瓦时以上,占全社会用电量约11.4%。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动光伏开发利用
深挖分布式光伏潜力。积极推进国家、省级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在城镇和农村,充分利用居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屋顶,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结合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城市基础设施,推进分布式光伏;在新建厂房和商业建筑等,积极开发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允许存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在原有容量不增加的基础上,通过改造升级腾退屋顶资源新上项目,加强提质增效。鼓励在公路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公交货运场站、港口码头、航标等导航设施、码头趸船等区域合理布局光伏发电项目;鼓励数据中心、5G等新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光伏。“十四五”期间,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195万千瓦以上。
鼓励集中式复合光伏发展。充分利用嘉兴境内陆地、水域等资源,在沿海地区,利用滩涂和养殖鱼塘等,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探索漂浮式光伏应用;在内陆地区,结合现代农业等功能建设以风光水储多能互补、农林渔光生态融合为内涵的复合型集中式光伏电站。“十四五”期间,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
积极开展先进技术示范应用。鼓励光储充一体化应用场景,推动光伏与工业、交通、通信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实现厂房光伏、分布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系统等集中应用,促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加快探索建筑屋顶太阳能热水器和光伏发电系统一体化应用、智能微电网示范项目等,增强与电网融合度,提高能源系统综合利用率。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光伏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和发电量预报等,提升光伏发电效率和电能质量。
(二)稳步推进风电发展
全力推进近海海上风电发展。加快建设已核准项目的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及华能嘉兴2号海上风电场项目,全力推进嘉兴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逐步探索深远海试验示范。“十四五”期间,新增近海海上风电装机容量60万千瓦。
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充分利用沿海滩涂、工业园区和火电厂区空地等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遵循企业自愿原则,鼓励业主单位通过技改、置换等方式,重点开展单机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机组技改升级,促进风电产业提质增效和循环发展。“十四五”期间,新增分散式风电装机容量0.66万千瓦。
探索海上风电基地发展新模式。通过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开展“海上风电+海洋能+储能+制氢+海洋牧场+陆上产业基地”的相关示范项目,带动风电产业发展。结合海上风电开发,探索海上风电制氢、海上能源岛、海上风电运维服务等新技术、新模式。
(三)按需推进生物质能发电
按需推进垃圾焚烧项目。加强垃圾发电项目前期管理与选址,在合理选址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加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力度。选择安全可靠、技术成熟、先进环保、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环保水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要同步落实飞灰的安全、无害化处置场所,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十四五”期间,新增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1.25万千瓦。
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和沼气发电。根据生物质资源分布特性,在农林生物质富集地区,合理建设农林生物质电站。根据畜禽养殖场、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分布,因地制宜推动沼气发电工程建设。以南湖秀舟纸业沼气发电为示范,积极推动皮革、酿酒、造纸等工业有机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沼气设施热电联产。
积极拓展生物柴油市场。持续监管地沟油流向,提升废弃油脂有效应用,引导废弃油脂产业链正规发展。提高生物柴油产能利用率及技术水平,促进企业规模化发展。开展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脂肪酸甲酯(生物柴油)及20万吨工业级混合油调整项目。
(四)倡导海洋能、地热能综合利用
积极探索海洋能发展。推动海洋能开发利用新技术、新装备的创新研发与示范应用,为海洋能规模化、商业化提供技术储备。积极探索海洋能在海洋水产养殖电力供应方面的推广应用,并鼓励开展海洋能与海上风电的综合开发试验示范。
倡导地热能综合利用。引导浅层地热能利用向普通民用住宅领域渗透拓展,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农村普及推广。加快推进秀洲王店、嘉善大云等地已有地热井的合理开发利用。支持发展以地热资源为依托的温泉文化旅游产业链,倡导地热能与温室大棚、恒温养殖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扩展地热能应用场景,从热、矿、水三方面实现对地热资源的梯度开发和综合利用。
(五)加强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示范
扩大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在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的同时,扩大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规模,因地制宜实施规模化可再生能源供热行动。结合乡村振兴及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太阳能热利用,助推太阳能热利用产业技术革新。
统筹开发能源综合利用。将传统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互补利用,因地制宜、优化布局建设一体化集成功能的基础设施,以及多能互补综合能量管理系统。加快推动智慧城镇型、产业园区型、集群楼宇型场景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示范工程。采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网等方式,实现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支持开展园区级、企业级微电网改革试点,推动分布式能源就近消纳,创造风电、光伏、分布式天然气、新型储能相结合的综合能源供应新业态新模式,搭建综合能源示范平台,促进市场化交易。
(六)鼓励开展储能示范项目
推进“可再生能源+储能”模式。有序开展电源侧储能建设。支持“微网+储能”“新能源+共享储能”等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鼓励新增的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综合新能源特性、系统消纳空间、调节性能和经济性等实际因素,建设或购买新型储能(服务)。鼓励集中式储能电站为新能源提供容量出租或购买服务。结合系统实际需求,布局一批配置储能的可再生能源电站项目。以海宁尖山为样本,打造若干“风光储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示范基地。
发挥源网荷储协调优势。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相适应,通过采用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和物联网技术,鼓励探索开展储氢、熔盐储能及其他创新储能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应用,实现多种能源的协同转化和集成调配,充分发挥储能在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网安全等方面的作用。结合嘉兴高密度、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基础,在嘉兴港、独山港区等积极探索区域级“源网荷储”等一体化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统一思想认识,形成联动机制,合理确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时序,有效衔接可再生能源开发、输送、利用各环节。强化要素资源供应与保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一批、核准一批、前期准备一批。强化项目管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评价考核体系,着力提高项目质量和成效,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与嘉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电网发展规划的协调对接,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政策落实
加紧研究和制定可再生能源消纳、能耗双控等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主体的积极性。根据省级可再生能源与能耗双控考核、用能空间数据联动政策,落实对各地能耗双控考核和用能空间核算中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可扣减能耗。做好规划年度监测分析和规划中期总结评估。分解和落实全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任务,督促各县(市、区)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强对各地区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加快推动储能政策落地,探索更为合理的储能商业模式,推动储能成本分摊疏导,引导储能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强化要素保障
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对相关部门确定的重大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指导地方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利用废弃土地、滩涂等资源建设可再生能源项目,加大屋顶资源、公共资源统筹开发力度,允许在设施农业上建设农光互补项目。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几点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强化资金要素保障,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适应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融资方式和金融服务模式,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扩大融资规模,采取多种手段保障资金需求。
(四)完善市场环境
加强落实可再生能源税收、土地、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引导社会投资转向可再生能源领域,充分发挥公共部门投资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组织建设项目,以此引领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促进成本下降,减少补贴需求,适应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退坡的形势。逐步建立完善的电力市场环境,积极衔接、有序推广国家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部分解决可再生能源的补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