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7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从1月1日起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引导生物质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政策要求,现将我省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或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上网电价执行我省当期燃煤发电基准价(现标准为含税0.4153元/千瓦时,下同),我省7个运行已满15年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名单详见附件。
2. 2022年起,新核准(备案)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我省当期燃煤发电基准价(现标准为含税0.4153元/千瓦时)。
3. 鼓励生物质发电项目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有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6日
原文如下: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创建时间:2023-01-06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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