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绿电、绿证、CCER?
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放。平价项目或放弃补贴项目可进入绿电市场交易。通过记账方式确定绿电使用,发放绿色电力消费证明。交易时需标明能量价格和环境溢价。当前溢价5~8分/度电(50~80元/证)。绿电认证是按照国际最高标准,国际承认。
水规总院颁发绿证。1MW一个绿证,补贴项目要绿证就没有补贴,假设补贴3毛,那么绿证价格300元/个(卖不出去)。不带补贴绿证(平价绿证)目前价格50元/个左右。
针对控排企业每年核发配额,配额每年逐步降低。超排企业可向减排企业购买盈余配额。
自愿减排企业(非控排企业)可开发CCER项目。一个CCER等于1吨碳。按照最新全国电力平均排放因子0.5839tCO2/MWh,一个绿证对应降低0.58吨二氧化碳排放,即0.58个CCER。CCER可卖给超排企业,最多抵消5%的碳配额。
从绿证和绿电的概念来看,由于绿证本身即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和属性证明以及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因此,绿证与绿电之间存在天然的联系,均具有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功能。
绿证与绿电之间的区别则主要在于购买绿电属于直接消纳新能源电力,而绿证则是消纳新能源电力的间接证明。
在《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绿电交易试点方案》)获得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之后,绿证与绿电实现了统一。《绿电交易试点方案》明确了绿电交易用以满足电力用户购买、消费绿电需求,并提供相应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国家能源局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绿电交易试点需要,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批量核发绿证,电力交易中心依据绿电交易结算结果将绿证分配至电力用户。在绿电交易之中正式推行“证电合一”,使绿电购买者拥有唯一、确定的环境价值所有权。
绿电和CCER的功能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重合。首先,对于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来说,购买绿电和购买CCER都可以成为帮助企业履约的工具。其次,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来说,由于目前CCER的备案项目中有许多风电和光伏项目,因此这部分企业既可以通过出卖CCER实现环境价值变现,也可以直接参与绿电交易获取环境价值带来的溢价。
首先,二者最为本质的差别在于:绿电具有零碳属性,购买绿电意味着企业外购电力对应的碳排放量几乎为零,企业本身的碳排放量因购买绿电而减少。而CCER则是一种拟制的抵消机制,对于购买CCER的企业来说,其本身产生的碳排放量没有减少,只是在履约核算的时候将CCER对于的碳排放量减去,绿电相比CCER而言,环境价值更为纯粹。
其次,绿电和CCER在包含的范围上也有明显的差别。从卖方角度来看,目前绿电的交易既包括存量项目也包含新增项目,而CCER的备案尚未重启,截至目前仅包括2017年以前完成备案的存量项目,且在新能源发电项目之外,还包括一部分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从买方角度来看,一是,买方利用CCER进行抵消存在一定的比例限制,而购买绿电则无比例上的约束。二是,CCER的购买方主要是有完成碳排放履约需求的的企业,绿电的买方则更广泛一些,部分希望树立企业绿色形象和满足采购方绿电消纳比例的企业也会加入绿电交易之中。
绿证和CCER的联系主要存在于新能源发电企业一侧。在目前的市场规则设计下,完成了CCER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以同时出卖绿证和CCER获取额外收益。
首先,在交易次数方面,我国目前的绿证不允许二次交易,也暂未出现以绿证为标的物的抵押、质押等融资手段。而CCER则不限制交易的次数,并且存在基于CCER的多种融资方式;
其次,在交易现状方面,绿证交易虽然并不活跃,但一直处于连续核发的状态,存量项目和新增项目均可获取绿证并进行交易,而CCER的备案项目则仅限于2017年之前就已完成备案的存量项目,包含无法获取绿证的林业碳汇等减排项目;
再次,在定价机制方面,CCER的定价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较大,而绿证的定价则主要取决于补贴强度,平价绿证的价格从目前来看维持在50元/张的均价,受供需影响不明显。
最后,在碳减排量的对应层面,虽然绿证上也有注明绿证相当于减排一定量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但这一减排量并不像CCER一样具有抵消企业碳减排总量的作用,也无法进入碳交易市场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