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于今年5月正式生效
5月16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法规案文被正式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上,标志着CBAM正式走完所有立法程序,成为欧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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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欧盟官方公报》
根据欧盟理事会发布的消息,CBAM将于文本公布的第二天,也就是2023年5月17日正式生效。按规定,CBAM将于今年的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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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欧盟官方公报》
CBAM的覆盖范围
产品清单:钢铁、铝、水泥、化肥、化工(氢)、电力等6大门类多种产品,包括钢铁、铝、水泥、化肥几乎所有主要环节初级产品、中间产品、下游产品,详见附件。
核算范围:直接排放,钢铁、铝和化工(氢)以外的间接排放。
CBAM的申报流程
CBAM费用清缴由欧盟设立统一的执行机构负责。欧盟进口商需向该执行机构申请获得CBAM征收范围内产品的进口申报资格,经批准成为“授权申报人”后才能开展相关进口产品的数据申报和费用清缴。每个授权申报人在CBAM管理系统中拥有一个独立账户。清缴时间节点是在第二年的1~5月期间统一结算。
具体流程如下:
◆申报清缴:在每年5月31日前,申报人需向CBAM执行机构申报上一自然年度其进口产品数量及其所含碳排放量,以此确认将要缴纳的与上述排放量相对应的CBAM电子凭证(即CBAM证书)数量。一张CBAM证书对应1吨碳排放量。
◆回购抵消:年度清缴完成后,CBAM执行机构应回购申报人账户上多余的CBAM证书,回购价格为申报人购买时支付的价格,回购数量上限为申报人在上一年度购买CBAM证书总数的10%。若回购后,申报人账户上仍有多余证书,则由CBAM执行机构在7月31日前清零。
◆处罚方式:若未完成CBAM清缴义务,则申报人将受到处罚,需补足未交的CBAM证书,且根据上一年度CBAM证书平均价格的3倍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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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的实施阶段
CBAM将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启动、2026年正式实施。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只需履行报告义务,即每年需提交进口产品隐含的碳排放数据,不需要为此缴纳费用。2026年1月1日起,企业不但要报告每年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数据,还要支付对应的碳排放费用。CBAM将从2026年至2034年逐步强化,推进速度将与欧盟碳交易市场中免费配额逐步取消的速度保持一致。(欧盟碳市场将从2026年开始削减免费配额,直到2034年全部取消)。
附件1 :商品及温室气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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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A :依据条款7,列举了只核算直接排放的商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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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创碳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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