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印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

 

7月6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该名录自2023年8月7日起实行,明确了能进行协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的种类、行业来源、名称等,涉及污泥、食品残渣、化工废物等七大类,屠宰及肉类加工、皮革鞣制加工、造纸等11个行业来源和屠宰污泥、废丝、废纺织品等21种固体废物,其中包含:

(1)生物质加工废物。生物质原料净化等预处理过程产生的作物类废物。

(2)生物质过滤渣。生物质发酵后过滤产生的固体废物。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创建时间:2023-07-1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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