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废止多项能源领域文件!

 

7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23年3号令。《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1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经过清理,决定对47件规章、行政规范性和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

 

以下为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号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1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3年7月11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

创建时间:2023-07-24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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