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经济序列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的报名通知
关于申报经济序列副高级、正高级
受相关机构委托,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正在协助其开展经济序列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的相关申报工作。有意向者可通过我会报名参加评审,具体事项可联系协会相关工作人员。

高级经济师(副高级)申报条件如下:
取得高级经济师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证书(5年内有效),且符合下列条件的:
1. 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
2. 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
3. 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4.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具备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5. 论文要求:参评论文、著作查重率不高于20%且严禁抄袭。

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申报条件如下:
取得高级经济师(副高级)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的:
1. 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
2. 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
3. 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4.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的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5.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6. 论文要求:参评论文、著作查重率不高于20%且严禁抄袭,原则上应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 1 篇(需独著或第一作者,刊物不含增刊、专刊,不含单纯的个案报道等)或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主要编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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