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11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指出,到2025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试点对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
《方案》还明确,首批在15个省份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试点城市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地级及以上城市,试点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园区。

 

以下为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3〕14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0月20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

 

 

 
 

 

创建时间:2023-11-0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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