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公告!

 

11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其中指出,地方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金融、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授权以及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特许经营项目相关工作。

以下为原文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我们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第25号令)进行了修订,形成《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28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28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创建时间:2023-12-04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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