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国家能源局:在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氢能等领域,率先推进新型标准体系建设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快能源领域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储能、氢能等新兴领域,率先推进新型标准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稳妥推进电力、煤炭、油气及电工装备等传统领域标准体系优化,做好现行标准体系及标准化管理机制与新型体系机制的衔接和过渡。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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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能源领域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7月24日
关于加快能源领域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持续深化能源标准化工作改革,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是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新型标准体系的涵义,建设新型标准体系的目的及意义】近年来,能源领域新型标准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但依然存在着各级政府推荐性标准界限不清,行业标准聚焦支撑能源主管部门履行行政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属性不够突出,团体标准的发展空间和活力有待进一步释放等问题。【新型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落实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国标委发〔2020〕18号),加快能源领域新型标准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规和能源标准化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制定意见的目的和依据】
一、明确目标导向
深化能源标准化工作改革
(一)能源领域新型标准体系建设及标准制修订要按照需求导向、先进适用、急用先行的原则,紧密围绕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需要,系统梳理现有标准并科学谋划应有和预计制定标准的蓝图,加快健全能源新兴领域的标准,提升能源传统领域的标准,积极推进标准国际化,切实发挥标准在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标准体系建设的原则和目的:标准化要围绕能源行业需求,支撑和引领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贯彻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找准政府与市场在能源标准化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厘清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范围。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紧密结合电力、核电、煤炭、油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电工装备等行业发展及标准化实际,因行施策、因业制宜,科学确定本领域新型标准体系的范围、边界及标准层级,持续推进标准体系优化。【标准体系建设的原则和导向:既要持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又要坚持因行施策、因业制宜】
二、厘清标准定位
科学谋划标准体系层级结构
(三)突出保安全、兜底限的定位,将能源行业执行的强制性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主要包括电力安全、石油产品和涉及能源的环保、能效、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工程建设等标准。【强制性标准的定位,以及能源有关的强制性标准】
(四)突出推荐性标准的公益属性。推荐性国家标准主要制定跨能源和其它行业的术语、图形符号、分类编码等基础通用标准,与强制性标准相配套、满足强制性标准实施需要的测试方法、计量等标准,以及对各行业起引领作用的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能源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涉及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需求的技术要求制定能源行业标准。【推荐性标准的定位,以及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区分】
(五)坚持团体标准由市场自主制定、侧重于提高竞争力的属性定位,聚焦能源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配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应用,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发挥团体标准快速反映市场和创新需要的优势,增加能源领域标准的有效供给。【团体标准的属性定位和优势:自主制定,自我约束,活、新、快】
(六)在厘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各级标准定位的基础上,科学界定基础通用标准,以及产品、服务、工艺、管理等标准的层次,统筹兼顾标准国际交流合作需要,使标准体系层级适当、划分清楚。【标准体系中标准的层次】
三、强化标准管理
夯实标准体系基础
四、坚持积极稳妥
树立标准体系权威
五、明确主体责任
鼓励社会广泛参与
六、强化动态维护
做好信息公开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