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平台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平台(以下简称“核证平台”)可持续建设运营和服务能力,以市场化方式为广大企业、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量的数据监测和核证服务,助力绿色价值实现,鼓励并支持全社会消费绿色能源。核证平台建设运营方北京松杉低碳技术研究院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发布《关于公布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平台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在共建方和各有关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核证平台过去一年取得了丰硕成果。截至目前,共计接入67个项目,其中生物质供热项目61个,生物天然气项目6个。每日生物质蒸汽监测量超过84000吨,每日生物天然气监测量超过86000方。试点项目覆盖全国14个省级行政区。与此同时,核证平台成立零碳能源证书(上海)试点中心,开启长三角地区推广应用进程,为更多生产和消费非电可再生能源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2025年,核证平台将以崭新的面貌与各相关企业见面,“二期”即将搭建完毕,届时将纳入更多非电可再生能源,助力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的绿色价值实现。

值得一提的是,经过一年多的试运行,系统运行稳定、各项功能完善,数据安全可靠、核证流程严谨,从项目接入、在线数据统计、第三方核查、证书认购、核发、消费全流程已实现闭环,目前已具备生物质供热和生物天然气的核证能力。未来,核证平台将不断丰富绿色能源品类,拓展更多应用场景,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引导全社会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用能方式,鼓励全社会构建绿色能源消费观,塑造可持续发展价值观。

现将核证平台2025年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转发如下:

一、收费标准

 

备注: 

1、对于2025年1月1日前已接入核证平台用户或已经签订接入协议的项目,数据监测服务费给予适当优惠,接入协议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目前数据采集终端型号为TZ1,后续根据数据采集终端升级情况松杉研究院有权对其型号进行调整;

3、本标准最终解释权归松杉研究院所有。
二、 缴费主体
以上收费项目均由可再生能源生产商即零碳能源证书申请核证主体出缴,特殊情况需提交情况说明。由松杉研究院为相关缴费单位出具等额发票。
  • 联系人:袁彧

  •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院1号楼

  • 电话:

010-68528159 

15810397656

  • 邮箱:

ZCEC_CN@163.com

附件下载:关于公布零碳能源资源核证平台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创建时间:2025-01-06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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