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源上网电价过渡期新规:90%煤电基准价 10%现货电价

 

7月11日,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过渡期有关结算事项的通知》

文件提出,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细则,近期将出台。

2025年6月1日至文件出台前的过渡期,上网电价结算方案如下:

一、上网电价计算原则

1、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前全容量投产)

继续执行现行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

2、增量项目(2025年6月1日起(含)全容量投产)

上网电价:90%煤电基准价+10%实施现货电价(分风电、光伏两类)

二、全容量并网时间的界定

1、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项目:以电力业务许可证标明的机组投产日期为准;登记多台机组的,以最后一台机组并网的日期为准;

2、无需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项目:以电网企业记录的首次并网时间为准。

另外,各类新能源项目(含增量项目可以按照现行市场规则参与绿电交易、结算。

文件如下:

 

 

 

创建时间:2025-07-1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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