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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关于发布《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体系 通则》等3项团体标准的通知

发布于: 2026-11-03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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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体系 通则》等3项团体标准已通过技术审查,予以批准发布,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日起被替代标准同时废止。
联系人:付春阳、郝汉

邮箱:swznyj@beipa.org.cn

联系电话:010-68528159

附件下载:

1、《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体系 通则》团体标准.pdf

2、《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体系 通则》团体标准编制说明.pdf

3、《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体系 生物质热能核证规范》团体标准.pdf

4、《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体系 生物质热能核证规范》团体标准编制说明.pdf

5、《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体系  生物天然气核证规范》团体标准.pdf

6、《零碳能源证书自愿核证体系 生物天然气核证规范》团体标准编制说明.pdf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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