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6
2024
为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近日,大连市修订《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并于4月11日起正式施行。《通告》明确了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种类、禁燃区要求,以及各相关地区部门权责,进一步提升了禁燃区管控标准。 有序规范生物质锅炉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属于可再生能源,但在生物质成型燃料工业化标准体系尚未完善,缺乏设备、产品、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情况下,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还存在一些问题。《通告》对大连市中心城区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燃用方式进行了规范,要求必须在配置袋式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中燃烧。对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要求在2025年底前完成整治。 以下为原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规定,决定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