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29 2023
    admin
      4月17日,河南省印发《河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十四五”期间,河南省将瞄准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积极推动能源替代,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500万千瓦以上,占全省发电总装机的40%左右;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太阳能热利用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300万吨标准煤以上。 规划指出,要促进生物质能高效利用:   01 积极发展生物质供热供暖 着力推进生物质发电布局优化,因地制宜,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城、人口集中的农村以及中小工业园区,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满足民用取暖和工业集中用热需求。强化生物质发电环境价值,完善垃圾焚烧处理收费制度,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发电。鼓励在有集中供暖需求的人口聚集区采用先进锅炉燃烧技术,发展以生物质成型燃料、农林生物质为燃料的生物质能清洁供暖。支持在分散供暖的农村地区,就地取材、推广户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供暖。   02 加快发展生物质天然气 积极开展生物天然气示范工程建设,在粮食主产区、畜禽养殖集中区等种植养殖大县,加快建立以县域为单位的原料收储运、生物质天然气消纳、有机肥利用的产业体系。扩大兰考等一批生物质...
  • 05-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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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 因地制宜发展陆上风电和生物质能。结合资源条件,在远离居民生活区且风能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适度开发集中式陆上风电,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陆上风电。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统筹规划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项目开发。 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能并尽并。统筹新能源发电、配套储能,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2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7900万千瓦。       广东省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能源高质量发展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有力支撑。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全力推动我省能源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
  • 05-2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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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官网16日发布消息,重庆居民分时电价方案确定,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执行,自愿选择执行的居民可通过两种方式申请办理。   此次居民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包括,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且具备分时表计计量条件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和居民充电设施用户。   确定执行的居民分时电价方案分成三个时段计费,即高峰时段、低谷时段和平段。 1.高峰时段:11:00—17:00、20:00—22: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提高0.10元/千瓦时。 2.低谷时段:00:00—08: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降低0.18元/千瓦时。 3.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平段电价为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   此次居民分时电价由用户自愿选择执行,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执行满一年后可申请退出,退出后仍可再次申请执行。选择自愿参加的居民,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办理。 ① 到当地供电营业厅线下申请办理; ②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供区居民用户下载“网上国网”APP、三峡水利电力公司供区居民用户下载“三峡水利”APP线上申请办理。   2023年8月31日前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2023年9月30日前可选择退出。2023年9月30日前未申请退出的,执行满一年后方可申请退出...
  • 05-2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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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甘肃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科学推进生物质能利用,在生物质资源富集地区,积极推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发展和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深入推动地热能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兰州、天水、定西、张掖、陇南等地区中深层地热能和浅层地热能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到2030年,力争全省新能源装机容量突破1.3亿千瓦。 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持续推进冬季清洁高效取暖及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到2025年,全省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因地制宜选择适宜取暖方式,推广高效节能分布式供暖模式。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电气化,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 原文如下: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发〔2022〕4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
  • 05-1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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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广州市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通告》规定执行时间,新建锅炉自2023年6月12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用锅炉自2024年3月12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通告》规定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规定限值,即颗粒物≤10mg/m³、二氧化硫≤35mg/m³、氮氧化物≤50mg/m³。 原文如下: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锅炉烟气排放管控,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行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 二、执行时间 (一)新...
  • 05-1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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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广州市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通告》规定执行时间,新建锅炉自2023年6月12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用锅炉自2024年3月12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通告》规定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规定限值,即颗粒物≤10mg/m³、二氧化硫≤35mg/m³、氮氧化物≤50mg/m³。 原文如下: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锅炉烟气排放管控,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行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 二、执行时间 (一)新...
  • 05-0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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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持续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发电、沼气利用等可再生能源。推进农牧业绿色发展,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和秸秆综合利用,实行残膜回收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挂钩;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示范。 全文如下: 党的二十大在擘画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宏伟蓝图时,对农业农村工作作出总体部署。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开局之年。守好“三农”基本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对于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为牵引,坚持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
  • 05-0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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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提到,对认定为掺烧煤炭的项目,按规定将其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纳入黑名单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参与省内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建设。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向国家能源局提出对项目实施停产、取消发电业务许可、取消补贴、追回补贴资金、罚款等处理意见建议。 详情如下: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发改能源规〔2023〕106号  HNPR—2023—02013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湖南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湖南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农林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规范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有效防治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掺煤运行、骗取国家补贴资金,促进全省生物质发电健康发展,根据《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关于核减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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