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第2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转付情况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文件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3年第2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拨付原则和顺序等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助资金拨付原则和顺序 公司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调剂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2023〕93号)中明确的补贴资金拨付原则和顺序,在收到财政部拨付款项后,对纳入补贴目录或清单且满足结算条件的各类项目进行及时、足额转付。具体情况见各省电力公司公告。 二、2023年第2次补助资金情况 2023年11月,财政部下达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年度预算2,550,000万元,其中:风力发电1,224,013万元,太阳能发电1,225,165万元,生物质能发电100,822万元。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点击查看各省电力公司关于2023年度第2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转付情况的公告 来源:新能源云平台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行动计划》多处涉及到生物质能源与材料领域。 在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方面,提出要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各地要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 在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方面,提出要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左右;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逐步推进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 在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方面,提出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提高离田效能,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 在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方面,提...
12月7日,国务院印发的《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指出,支持开展绿色低碳领域国际合作、经验分享和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设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允许临港新片区内企业以加工贸易或保税物流方式开展以船供为目的的高低硫燃料油混兑调和业务,符合条件的仓储设施可以同时具备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功能。支持临港新片区加快氢能核心技术攻关与标准体系建设,允许依法依规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支持设立认证机构,开展绿色产品和生态产品认证,进行认证产品溯源,建立认证产品溯源机制。 以下为原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3年11月26日 (本文有删减) 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 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
11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其中指出,地方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金融、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授权以及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特许经营项目相关工作。 以下为原文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我们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第25号令)进行了修订,形成《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28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28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11月2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申报项目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方向。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 “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应用导向、实践检验,以首台(套)示范应用为突破口,畅通技术攻关和工程应用渠道,提升科技攻关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快推进高水平能源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和《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国能发科技〔2022〕81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通知指出: 支持民营企业注册发行科创票据、科创债券、股债结合类产品、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等,进一步满足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领域民营企业资金需求。 结构上,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以及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通知》强调,要从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出发,着力畅通信贷、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主动做好民营企业资金接续服务,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同时抓好促发展和防风险。 以下为全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努力做到金融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与民营经济对经济社...
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指出,到2025年,国家层面出台5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一批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初步建成,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基本建立,碳足迹核算和标识在生产、消费、贸易、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显著拓展,若干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实现国际互认。 以下为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 发改环资〔2023〕15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按照《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加快提升我国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