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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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国家税务局网站公布《支持共享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其中针对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税费优惠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 ↓↓↓   50. 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燃气电力热力及生物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51. 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纤维板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90% 52. 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和工业级混合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53. 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54. 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原料生产的纤维板等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55. 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56. 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57. 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以下为文件原文: 共享发展是“五大发展理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共享发展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根本价值导向。共享发展是集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与渐进共享于一体的科学发展理念,其实质是以人民为中心,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
  • 07-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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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23年3号令。《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1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经过清理,决定对47件规章、行政规范性和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   以下为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号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1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3年7月11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
  • 07-1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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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如下: 为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进一步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我部组织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3年8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朱磊、宋丹 电 话:(010)65645638、65645639 邮 箱:climate_china@mee.gov.cn 附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下载点击阅读原文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06-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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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文件显示,2023年地方补贴资金预算合集安排74.027亿元,其中生物质发电项目合计安排2656万元。 电网企业应在6月30日前将2022年及以前年度补贴资金拨付情况报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按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清单的风电、太阳能、生物质等发电项目,并及时公开资金拨付情况。 根据《通知》,本次生物质能电价附加补助涉及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和新疆6个省区。 通知原文如下: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 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3〕118号 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你单位申请,现下达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
  • 06-1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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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第4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批准《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等310项能源行业标准(附件1)、《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Hydropower Projects》等19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附件2)。 国 家 能 源 局 公 告 2023年 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批准《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等310项能源行业标准(附件1)、《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Hydropower Projects》等19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附件2),现予以发布。 附件:   来源:国家能源局
  • 06-1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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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6日,工信部和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工作将聚焦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镀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环保装备标准化、成套化、自动化、绿色化水平。 推荐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环境污染应急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减污降碳协同处置10个重点领域。鼓励推荐脱硫、脱硝、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及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装备,高盐工业废水、电镀废水、垃圾渗滤液等水处理技术装备,污泥高效脱水及处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水污染和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理、垃圾焚烧飞灰、铝灰处理等技术装备。   阅读原文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06-1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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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水电总院,中电联,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为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我们制定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3年5月31日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力建设工程,是指经有关行政机关审批、核准或备案,以生产、输送电能或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为主要目的,建成后接入公用电网运行的发电、电网和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 第三条 电力行业实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
  • 06-0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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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能源法草案。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节约用水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修正草案、国家公园法草案。预备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预备修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原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办发〔202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5月31日 (本文有删减)   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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