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2023
2月15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就进一步完善绿电交易机制和政策,稳妥推进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更好实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给出有关要求。 通知明确了绿电溢价及中央补贴不能二者兼得。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色电力,参与绿电交易时高于项目所执行的煤电基准电价的溢价收益等额冲抵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或归国家所有;发电企业放弃补贴的,参与绿电交易的全部收益归发电企业所有。 由国家保障性收购的绿色电力可统一参加绿电交易或绿证交易。即电网保障收购并享受国家补贴的项目,由电网或承担可再生能源发展结算服务的机构统一参加绿电或绿证交易,交易方式包括双边、挂牌以及集中竞价等,溢价收益及对应的绿证交易收益等额冲抵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或归国家所有。 此外,不再由电网企业保障收购或选择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绿色电力可直接参与绿电或绿证交易,对应的溢价收益则在核发可再生能源补贴时等额扣减,可委托电网或结算机构代其参加绿电或绿证交易。 参与绿电交易可优先兑付补贴。绿电交易结算电量占上网电量比例超过50%且不低于本地区绿电结算...
02-22
2023
2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说明》指出,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由业务类别、应用事项、业务环节、信用分类、信用监管措施和法规政策依据共6方面内容组成。 其中,信用分类指在应用事项中,根据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归集的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对其信用状况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后,按照信用状况划分为A[100—85分),B[85—70分),C[70—40分),D(40分及以下,存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的均为此类)四类。 本清单的应用事项,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管、表彰评优和其他共5类业务,根据对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可采取具体信用监管措施共计36项。 以下为原文 关于印发《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国能发资质规〔2023〕16号 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推进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做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
02-07
2023
政策导读 2023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1号文,发布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关于生活垃圾收费标准调整,涉及北京、河北、山西、内蒙、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等23个省份。 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23年第1号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现予以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第8号公告同时废止。 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 附件: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月13日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23个省份最新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如下: [ 左右滑动查看表格 ] 地区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北京市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生活垃圾清运费:30元/户·年。 京价(收)字〔1999〕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