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4-05 2023
      导读 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公布《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的函》,表示为高质量建设好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生态环境部将建立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全面提升方法学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合理性,并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 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的函 环办便函〔2023〕95号   为鼓励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部正在积极推进建设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方法学是指导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查的主要依据,对减排项目的基准线识别、额外性论证、减排量核算和监测计划制定等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原有方法学体系难以满足当前工作需求,多数方法学需要更新基准线和额外性论证要求,部分方法学缺乏推广使用价值和应用场景,个别方法学不符合产业政策导向,近年涌现的创新减排技术也急需相应方法学支持。为高质量建设好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我部将建立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全面提升方法...
  • 03-29 2023
      3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质量和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 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参与碳达峰碳中和国内、国际标准制定,积极提升碳达峰碳中和标准水平,严格执行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以及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要求。 鼓励中央企业参与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牵头制定推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领域标准,促进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和创新应用。 以下为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中央企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和标准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质量强国建设,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在质量和标准化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效益效率,加快建设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为核心...
  • 03-24 2023
      导读 3月23日,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23号),其中与生物质能相关内容如下: 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和利用。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有效处理各类有机废弃物的同时,支撑试点县绿色电力持续、稳定供应。 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非电开发。因地制宜推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试点县平原地区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应采用热电联产、大型生物质锅炉等集中供暖模式,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散煤,促进农村清洁取暖、清洁用能。在有机废弃物丰富、用气需求量大的区域,探索开发生物天然气项目,形成管网天然气、车辆用气、锅炉燃料等多元应用模式。在生物质资源丰富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纤维素燃料乙醇试点示范。 探索建设乡村能源站。依托基层电网、农机服务网点、制造企业维修网点、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生物质供暖服务站等,建设具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诊断检修、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生物质“收储运”及成型燃料加工、生物质锅炉和地热供热、农村能源节约与技术推广服务等能力的乡村能源站,培养专业化服务队伍,...
  • 02-27 2023
      2月2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正式发布。2023年重点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包括碳排放核算报告、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农业交通节能低碳技术、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等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动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围绕“一个大市场、两个强国、三个监管、四个安全”的工作着力点,做好2023年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立项工作,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推动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积极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国家标准全覆盖,不断提升工业领域标准,持续加大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国家标准制定力度,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深入开展“标准化+”行动,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绿色...
  • 02-24 2023
            2月15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就进一步完善绿电交易机制和政策,稳妥推进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更好实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给出有关要求。 通知明确了绿电溢价及中央补贴不能二者兼得。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绿色电力,参与绿电交易时高于项目所执行的煤电基准电价的溢价收益等额冲抵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或归国家所有;发电企业放弃补贴的,参与绿电交易的全部收益归发电企业所有。 由国家保障性收购的绿色电力可统一参加绿电交易或绿证交易。即电网保障收购并享受国家补贴的项目,由电网或承担可再生能源发展结算服务的机构统一参加绿电或绿证交易,交易方式包括双边、挂牌以及集中竞价等,溢价收益及对应的绿证交易收益等额冲抵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或归国家所有。 此外,不再由电网企业保障收购或选择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绿色电力可直接参与绿电或绿证交易,对应的溢价收益则在核发可再生能源补贴时等额扣减,可委托电网或结算机构代其参加绿电或绿证交易。 参与绿电交易可优先兑付补贴。绿电交易结算电量占上网电量比例超过50%且不低于本地区绿电结算...
  • 02-22 2023
      2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说明》指出,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由业务类别、应用事项、业务环节、信用分类、信用监管措施和法规政策依据共6方面内容组成。 其中,信用分类指在应用事项中,根据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归集的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对其信用状况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后,按照信用状况划分为A[100—85分),B[85—70分),C[70—40分),D(40分及以下,存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的均为此类)四类。 本清单的应用事项,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管、表彰评优和其他共5类业务,根据对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可采取具体信用监管措施共计36项。   以下为原文   关于印发《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国能发资质规〔2023〕16号   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推进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做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
  • 02-07 2023
      政策导读   2023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1号文,发布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关于生活垃圾收费标准调整,涉及北京、河北、山西、内蒙、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等23个省份。     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23年第1号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现予以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第8号公告同时废止。 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 附件: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月13日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23个省份最新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如下: [ 左右滑动查看表格 ] 地区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北京市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生活垃圾清运费:30元/户·年。 京价(收)字〔1999〕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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