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17 2024
      6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经商生态环境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决定。以下是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经商生态环境部,现发布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决定。 对本审批决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国家认监委 2024年6月7日
  • 06-14 2024
    6月7日,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发布《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以促进交通能源动力系统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发展,有序推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方案提到,加快液化天然气(LNG)、醇、氢、氨等燃料动力船型研发,强化高性能LNG、大功率醇燃料发动机、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能动力电池等关键共性、前沿引领核心技术攻关,提升新能源船舶装备供给能力。逐步扩大绿电、LNG、生物柴油、绿醇等能源在船舶领域的应用。生物质能行业迎来又一重大政策利好。以下为原文:     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商务、人民银行、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能源、铁路、邮政主管部门:   现将《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铁路局  国家邮政局 2024年5月31日 (本文有删减)   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
  • 06-03 2024
        导读: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美丽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采取务实有效举措,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国务院5月23日印发了《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方案将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等十个方面作为重点任务。其中,在非化石能源开发方面,重点强调了“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在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中,提出通过“推广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等重要举措,以达到交通领域减污降碳的目标。更好发挥节能降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原文如下     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节能降碳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为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 04-28 2024
      4月2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绿证核发认定、政府部门管理职责、交易规则、监管要求等做出明确要求,绿证作为一种新资产,将在一定程度上丰富电力市场交易品种,推动碳减排。 征求意见要点如下: 1、再次明确绿证定位与核发交易原则 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绿证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全生命周期数据真实可信、防篡改、可追溯。 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不足核发1个绿证的当月电量结转至次月。 对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常规存量水电项目上网电量,现阶段核发绿证但暂不参与交易。可交易绿证核发范围动态调整。 2、明确主要参与主体职责分工 (1)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负责绿证具体政策设计,制定核发交易相关规则,指导核发机构和交易机构开展具体工作。 (2)国家能...
  • 04-28 2024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 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针对太阳能、风电、水电、核电等能源产业生产、建设和运营期间的风险特性,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险保障。探索推进新型储能、氢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领域的保险创新,覆盖研发、制造、运维等关键环节风险。通过保险机制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风险解决方案。为传统能源绿色升级改造提供保险保障。 推进城乡建设节能降碳增效。为可再生能源替代、屋顶光伏系统等建筑节能相关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发展绿色建筑性能保险、超低能耗建筑性能保险等业务,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领域风险减量服务,对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运行进行全过程绿色性能风险管控。针对绿色农房、节能低碳设施、可再生能源设备、农村电网等做好保险保障服务。 推进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碳交易、碳减排、碳汇等碳保险业务,并针对碳捕集与封存等前沿性固碳技术提供保险服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监管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
  • 04-16 2024
      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该专项重点支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水污染治理和节水等方向,其重点支持内容包括: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项目。 以下为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4〕337号   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污染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3月17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      
  • 04-09 202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其中重点支持内容包括:支持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使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示范项目。支持以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支持生物质能源化利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 -   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节能降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降碳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降碳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
  • 04-07 2024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示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拓展国内生物柴油的应用场景,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路径、政策体系,逐步形成示范效应和规模效应,我局组织了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申报及评审工作。 根据《国家能源局技术示范和改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国能综通法改〔2023〕61号)等有关要求,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复核,原则支持山东省德州市等单位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现予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异议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相关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日至4月9日 邮箱:nyjkjs@nea.gov.cn 附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公示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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