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 2021
        18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哈尔滨市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秸秆燃料化利用。加快实施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发电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项目,逐步挖潜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利用产能,带动生物质锅炉推广和燃煤锅炉生物质化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燃料化利用秸秆力争达到277.68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21.11%。   1.加快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继续巩固提升现有的巴彦国能、五常大唐、尚志中鑫、尚志中鑫二期、巴彦兴隆、宾县长青、阿城辰能、方正辰能生物质等发电项目产能,积极推进木兰龙能、依兰志能祥赢、松北宏通、尚志弘兴、延寿捷能、巴彦裕宝等生物质发电项目建成达产。利用秸秆力争达到190.6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4.49%。   2.启动秸秆沼气项目建设。在推进依兰秸秆沼气项目的基础上,督促五常市、尚志市秸秆沼气项目满负荷运行达产;同时跟踪推进宾县、呼兰区等秸秆沼气项目开工建设,并尽快建成投产,扩大秸秆利用量。利用秸秆力争达到17.59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34%。   3.逐步落实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产能。继续巩固提升现有521个固化成型燃料站项目产能,利用秸秆力争达到22.33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
  • 09-18 2021
        方案明确:聚焦农林废弃物、畜禽粪污、生活垃圾等影响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重点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和沼气、生物质能供热等资源化利用,杜绝农林废弃物乱堆乱放、低效直燃和畜禽粪污、生活垃圾乱排乱倒等行为,基本实现集中处理、变废为宝、综合利用。       9月16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畜牧兽医局、乡村振兴局八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要求把推进“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作为“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村能源工作的重要抓手,统筹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加快建成一批光伏小镇和光伏新村,创新绿色能源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新模式。   《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建成100个左右特色鲜明、多能互补、生态宜居的绿色能源发展标杆乡镇,1000个左右开展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开发利用的绿色能源发展标杆村,打造绿色低碳、宜业宜居美丽乡村山东模式。   绿色能源发展标杆乡村创建采取县级推荐、市级申报、省级审查的方式,分两批组织申报。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对县级推荐的乡村进行审核,择优确定申报名单...
  • 09-01 2021
    山东省政府近日印发《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山东省将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以风电、光伏发电为重点,以生物质、地热能、海洋能等为补充,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9000万千瓦左右。 生物质能方面,将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多元化发展。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科学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鼓励现有农林生物质直燃电厂实施供热、供冷改造,推进大型燃煤机组耦合生物质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生物质非电利用,科学布局分布式生物质成型燃料收集、加工和销售基地,鼓励发展生物质锅炉供热模式;支持生物质天然气试点建设,加快生物质天然气产业化发展。到2025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400万千瓦,生物质能供暖面积达到3500万平方米左右。 全文如下: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
  • 08-25 2021
        2021年朝阳区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近日,北京朝阳区发布2021节能减碳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本次征集的项目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竣工的节能减碳项目。节能技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储能等项目纳入了支持范围,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太阳能光热、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补助。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每千瓦1000元的补助,对储能技术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20%的补助。   征集时间 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19日 申报主体 在朝阳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经营、纳税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的企业和机构,实施的节能项目应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 支持范围及标准 本次征集的项目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竣工的节能减碳项目。 支持项目及具体标准如下: (一)补助标准 1.对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及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年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含)以上,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补助。 2.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太阳能光热、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补助。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
  • 08-10 2021
          “十三五”期间,南昌市围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补偿机制、工作制度及技术规程,打造了一批具有南昌市地域特色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五料化”利用产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切实提高了秸秆利用产业化水平。   截至2020年12月底, 南昌市秸秆可利用总量为183万吨, 实际利用量为170万吨, 其中直接还田量为144万吨, 离田利用量为26万吨。 “五料化”利用量分别为: 肥料化利用150.45万吨, 饲料化利用3.62万吨, 燃料化利用14.14万吨, 基料化利用1.15万吨, 原料化利用0.64万吨。 秸秆综合利用率92.88%, 较“十二五”期末(86.1%) 提高了6.78个百分点, 超过了江西省平均水平。 南昌市秸秆火灾隐患明显减少, 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近年来,南昌市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已从“方式单一、整体落后”向“一化当先,多化并进”转变,利用水平稳步提高。去年南昌市已建立秸秆果园铺垫及菌菇覆盖基料化项目9个、秸秆养牛饲料化项目4个、秸秆生物质颗粒项目3个、秸秆有机肥料项目3个,共利用秸秆7万余吨,涌现了南昌县智慧大田公司、新建区衡壤科技公司等年消纳秸秆5万吨以...
  • 07-20 2021
    7月16日起,《关于加强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两个征求意见稿,北京非居民厨余垃圾拟全面实行计量收费管理,按照厨余垃圾产生量和政府定价收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300元/吨,折合120升桶33元/桶。在计量收费全面执行一段时间后,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集体食堂试点实行定额管理,实际垃圾产生量低于定额标准的执行较低价格,高于定额标准的部分实行加价,体现有奖有罚。   为进一步规范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北京市有关部门拟对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管理政策进行修改完善。 本次政策调整的对象是非居民厨余垃圾,主要包括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集体食堂、农贸市场等单位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等厨余垃圾。不涉及居民生活垃圾。 记者了解到,本市现行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于2013年制定,厨余垃圾处理费用可按重量计量收取,也可按容积计量收取,收费标准为100元/吨,折合120升桶11元/桶。 根据成本调查情况,2019年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运输和处理平均成本为563元/吨。其中,运输成...
  • 06-24 2021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6月23日,浙江省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件提到: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实施“风光倍增计划”;更好发挥以抽水蓄能为主的水电调节作用;因地制宜高质量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到2025年底,可再生能源装机超过5000万千瓦,装机占比达到36%以上。   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提出,“到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彰显了我国坚持绿色发展的决心和政治导向。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能源转型升级、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和举措。 浙江省委、省政府以“八八战略”为统领,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全面推行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全省可再生能源得到快速发展。“十三五”期间,我省可再生能源装机增长127%,到2020年末,占电力总装机近三分之一。“十四五”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更是我省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关键时期。为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尽早实现碳达...
  • 10-30 2020
    关于印发《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能源局文件 晋能源电力发[2020] 522 号  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市场主体: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实施方案.pdf 山西省能源局     2020年10月23日 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能源革命战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9〕807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2020〕181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 2020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 767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消纳保障实施机制 (一)省能源局按照国家明确的消纳责任权重,对省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各市场主体,明确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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