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4
2022
11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12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本方案适用于纳入2021、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即这些重点排放单位拥有的发电机组相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限额,包括化石燃料消费产生的直接排放和购入电力所产生的间接排放。不具备发电能力的纯供热设施(热源在2021和2022年与发电设施保持物理隔断)、2022年新投产机组不纳入管理。2021、2022年度配额实行免费分配,采用基准法核算机组配额量,按不同机组类别设定相应碳排放基准值,将各机组、各重点排放单位、各行政区域年度配额总量加总,最终确定各年度全国配额总量。其中,对未按时足额清缴2019-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者,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2021、2022年度配额预分配时,核减其配额欠缴量。 征求意见稿总体上延续2019-2020年配额方案框架,继续基于强度控制实施配额分配,配额分配相关的工作流程基本不变,对全国电力行业减排要求保持相对稳定。同时,综合考虑疫情、经济形势以及技术进步、电源结构优化、保障能源供应等因素,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11-04
2022
文章导读 11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 原料用能不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在国家开展“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 科学核算能耗强度及下降率。在核算能耗强度时,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地区生产总值不作调整。在核算能耗强度降低率时,原料用能消费量同步从基年和目标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 以下为文件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2〕8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统计局,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能源局: 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重要举措,对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