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2022
文章导读 11月28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财政部及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分类施策加快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能力。 要发挥存量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各地要根据现有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负荷率等因素,在保障运行经济性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与焚烧处理能力相匹配的收运系统,尽可能扩大设施覆盖范围,确保现有设施处理能力得到充分利用。现有焚烧处理设施年负荷率低于70%的县级地区,原则上不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加快推进规模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东部等人口密集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达到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鼓励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建设城乡一体规模化焚烧处理设施。 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共建共享。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等人口密度较低、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少、不具备单独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可通过与邻近县级地区以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明确...
11-27
2022
11月2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就市场成员、市场构成与价格、现货市场运营、计量信用管理等进行了规定!这为全国电力现货市场的运行运营铺平道路! 电力现货市场近期建设主要任务: (一)按照“统一市场、协同运行”的框架,构建省间、省/ 区域现货市场,建立健全日前、日内、实时市场。 (二)加强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 (三)做好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 加强现货市场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融合,推动与辅助服务联合出清,加快辅助服务费用向用户侧合理疏导。 (四)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并与现有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衔接。 (五)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 (六)直接参与市场的用户、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用户应参与现货市场结算,其中代理购电用户与其他用户平等参与现货交易,公平承担责任义务。推动代理购电用户、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偏差电量分开核算,并按照现货价格结算。 (七)各地按照国家要求,结合电力市场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
11-21
2022
导 读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通知》提出,省级财政部门应压实辖内市县财政部门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责任,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规范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严守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红线。合理分担跨地区、跨层级项目财政支出责任,严禁通过“借用”未受益地区财政承受能力空间等方式,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审慎合理预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和增长率,严禁脱离项目实际通过“报小建大”等方式调整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不得新上PPP项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PPP项目。 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 财金〔2022〕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前期论证 (一)...
11-18
2022
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 《通知》明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省各类型电力用户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企业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企业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 此外,《通知》指出,绿证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电网提供的基础数据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照项目所发电量核发相应绿证。绿证原则上可转让,绿证转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积极推进绿证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绿证交易。 以下为通知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 不...
11-17
2022
11月14日,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发布《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根据《通知》,本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下达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和新疆13个省区。本次补贴总计47.1亿元,其中,风电补贴20.46亿元,光伏补贴25.8亿元,生物质补贴8425万元。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2〕384号 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你单位申请情况,现提前下达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资金支付方式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附件2。项目代码和名称为“10000017Z175060070001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6001 风力发电补助”、“2116002 太阳能发电补助”、“2116...
11-11
2022
11月9日,为切实提高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数据质量,完善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数据质量日常监管,生态环境部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工作,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我部组织编制形成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邓朝阳、曹园树 电话:(010)65645635 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 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
11-11
2022
11月1日,住建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通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深入探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方法和举措,在部分城市建立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 因地制宜选择生物处理、有机覆盖物加工、生物质燃料制备,或其他适宜本地实际情况的处理技术和模式,宜就地处理即就地处理,宜集中处理即集中处理,提高符合城市发展需要的园林绿化垃圾收运处理能力,提升设施建设运行水平。 提高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附加值,研究制定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在生物有机肥、有机覆盖物、有机基质、垃圾焚烧发电、城镇供热和园路铺装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 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
11-09
2022
11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支持民间投资参与102项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已确定的交通、水利等项目要加快推进,在招投标中对民间投资一视同仁。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投资力度。 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加强用地(用海)、用能、用水、资金等要素保障,促进项目落地实施。 支持制造业民间投资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设备更新升级,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 深入落实降成本各项政策。推进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房屋租金等成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 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发改投资〔2022〕16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工商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着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注重启动既能补短板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