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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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能力、鼓励发电企业自建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允许发电企业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鼓励多渠道增加调峰资源。   在配比要求方面,《通知》指出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下同)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配建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公布一次。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技术机构对项目调峰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后,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挂钩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通知》明确合建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按一定出资比例与其他市场主体联合建设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合建调峰资源完成后,可按照自建调峰资源方式挂钩比例乘以出资比例配建可再生能源发电。为鼓励发电企业积极参与自建调峰资源,初期可以适当高于出资比例进行配建。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鼓...
  • 07-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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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的在于基本原则中,增加“推动建立安全技术标准及管理体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严守安全底线”,提出以“揭榜挂帅”方式加强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推动储能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在健全“新能源+储能”项目激励机制中,增加了“对于配套建设或以共享模式落实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动态评估其系统价值和技术水平,可在竞争性配置、项目核准(备案)、并网时序、系统调度运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时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应对极端事件、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支撑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
  • 07-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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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13日上午,在2021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文明建设”主题论坛上,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0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0年度报告》)。   《2020年度报告》内容涵盖2019年我国有关部门、地方在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包括强化顶层设计、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基础能力、全社会广泛参与,以及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7个方面,全面展示了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制定、体制机制建设、社会意识提升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同时,阐述了中国政府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坚定推动多边进程,在气候国际谈判中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推动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的有关情况,以及为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作出的“中国贡献”。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与有关部门一道,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加快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统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国内国际两方面工作。   点击查看《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0年度报告》   编辑:丁丁
  • 07-0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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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7月7日消息,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三五”时期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取得积极成效,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能力显著增强,资源循环利用已经成为保障我国资源安全的重要途径。   《规划》明确了总体思路,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同时提出了到 2025 年,循环型生产方式全面推行,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普遍推广,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的主要目标。同时提出了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的三大主要任务,明确了重点工程与制度保障。   《规划》指出,到 2025 年,循环型生产方式全面推行,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普遍推广,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更加完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
  • 07-0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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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能源局通报了《2020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介绍了2020年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和《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文件,我局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汇总有关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运行监测数据,形成了《2020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监测评价报告)。 现将监测评价报告予以通报,以此作为各地区2021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请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完成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20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国家能源局 2021年6月20日 2020年度全...
  • 07-0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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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农村供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等环境问题给出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推进供水入农房。提高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实现供水入农房。因地制宜改善供水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供水体系。 强调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乡村宜采用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根据村庄规模和聚集程度等,因地制宜选择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合理组织村庄雨水排放形式和排放路径。 倡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传承乡村“无废”的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优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变废为宝。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确保村村有保洁。 全文如下: 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
  • 03-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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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其中提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原文如下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
  • 03-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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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运行〔2021〕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能源局: 近年来,各地和有关企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等行业快速发展。与此同时,部分可再生能源企业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现金流紧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应对气候变化、履行我国国际承诺的重要举措,我国实现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和努力争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任务艰巨,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采取措施缓解可再生能源企业困难,促进可再生能源良性发展,是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更好履行我国对外庄重承诺的必要举措。各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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