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农村供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等环境问题给出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推进供水入农房。提高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实现供水入农房。因地制宜改善供水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供水体系。 强调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乡村宜采用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根据村庄规模和聚集程度等,因地制宜选择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合理组织村庄雨水排放形式和排放路径。 倡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传承乡村“无废”的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优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变废为宝。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确保村村有保洁。 全文如下: 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
2021年3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其中提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原文如下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
发改运行〔2021〕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能源局: 近年来,各地和有关企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等行业快速发展。与此同时,部分可再生能源企业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现金流紧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应对气候变化、履行我国国际承诺的重要举措,我国实现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和努力争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任务艰巨,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采取措施缓解可再生能源企业困难,促进可再生能源良性发展,是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更好履行我国对外庄重承诺的必要举措。各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