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开始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建设项目评价导则》公开征求意见,导则系为“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建设项目评价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而制定。适用于“政府投资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其他资金来源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建设项目,如PPP、BOT等采取市场化模式运作的项目,则“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参照本导则执行”。 以“人”为本 贯彻“三化”要求 导则指出,垃圾焚烧项目具有公共性、服务性、经营性、关注度高、环保要求高的特点。其定位应是为贯彻“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要求开展垃圾处理工作,是为群众服务的。 居民对其居住地附近的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关注度很高。此前,由于居民对垃圾焚烧项目不了解,担心项目会给自家环境带来污染,发生了多起居民强烈反对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的事件。因此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评价要“以人为本”,要在项目选址等各阶段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附近的群众意见,做好宣传与沟通工作,避免产生群体性事件。同时在评价过程中也要将人的因素放在中心位置予以考虑,遵循客观、公正...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明确多个售电公司可以在同一配电区域内售电,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配电区域内售电。 《办法》指出,售电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售电,可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开展双边协商交易或集中交易,按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有关规定,承担与年售电量相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根据《办法》,注册售电公司资产总额不得低于 2 千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在 2 千万元至 1 亿元(不含)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 3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 1 亿元至 2 亿元(不含)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 6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 2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售电公司参与批发和(或)零售市场交易前,应通过以下额度的最大值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险等履约保障凭证: 1)过去12个月批发市场交易总电量,按标准不低于0.8分/千瓦时;2)过去2个月内参与批发、零售两个市场交易电量的大值,按标准不低于5分/千瓦时。现货市场地区,地方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适当提高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生物质发电产业涉及能源、环保和民生,身肩多重经济和社会效益。由于受制于投建和燃料成本的制约,产业健康发展严重依赖政策的支持。 十四五期间,对于生物质发电产业来说,所能享有的利好政策还是非常多的,笔者在此给简单梳理一番,仅供业内人士参考。 一、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印发《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今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为25亿元。 根据《方案》20亿用于非竞争性存量项目,5亿用于竞争性配置项目,其中分配给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将占大头,占比将超过60%。 二、投建成本国家支持30% 国家发改委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明确将农林剩余物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作为重点支持目标。 根据《管理办法》支持标准,秸秆(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项目工程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生物质热电和秸秆收储运将是支持重点。 三、清洁能源供热补贴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北方地级以上城市清洁能源供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畴,补贴标准:省会...
11 月 16日,中央预算公共平台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根据通知,本次下达总计新能源补贴资金38.7亿元。其中,风电15.5亿元、光伏22.8亿元、生物质3824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补贴主要发给:地方电网、存量项目。 1、补贴资金是发给存量项目的,并非新项目 这笔钱,是给已经进入补贴目录的项目的,也就是早就并网的存量项目! 除了进入财政部前七批的补贴目录之外,2020年6月份以来,国家电网每半个月就会公布一批新确权的项目。 2、补贴资金仅是发给地方电网的,并非全国的 从2020年开始,可再生能源补贴均由电网企业发放。详见《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我国除了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之外,还有许多地方电网企业。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是由财政部直接拨付的,而地方电网,则是由财政部先拨付给省财政厅,再拨付给电网企业的。 目前知道的地方独立电网大概还有1个省级电网(蒙西电网)、13个地级市电网和近400个县级电网。蒙西电网是最大的一个地方电网,因此本次38.7亿补贴资金里面,蒙西占了32.2亿元。 因此,财政部每年都会根据各电网上报的金额,给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地方电网所在省份的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禁止洋垃圾进口、“无废城市”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化工领域风险管控、快递包装污染治理、尾矿库环境管控等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主持召开多次重大会议亲自部署。从“十三五”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国家和部委相继发布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积极推动落实一系列举措。本文系统梳理了“十三五”以来相关政策文件标准,以期为从事该领域的各方工作者提供政策参考。 国家层面 2016年11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出修改——将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将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